橫琴政策知多少(一)
橫琴新區創新政策解讀 2011年7月14日,《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正式下發,同意珠海橫琴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優惠政策。國務院《批復》,構建了比特區更特的區域政策框架體系: ➢ 以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優惠政策,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新載體為基本定位 ➢ 以創新通關制度、口岸分線管理為突破口 ➢ 以降低稅率、放寬免稅或保稅適用範圍的特殊稅收優惠為核心 ➢ 以下放審批權限、降低准入門坎、拓寬准入領域的現代服務業優惠政策為支撐 七大政策: 一. 納入特區範圍,適用特區立法 ➢ 橫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 ➢ 在遵守憲法和上位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珠海可以根據橫琴改革發展的實際,突破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某些規定進行立法、變通和優先適用 ➢ 只需報請全國人大備案,不必經過其他中間環節 一. 創新通關制度、實施分線管理 ➢ 全島按照「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 即:澳門與橫琴間實施分線管理模式。橫琴口岸實施“一線管理”,只查驗旅客和車輛證件,不查驗行李與貨品;橫琴與內地之間實施“二線管理”,貨品需進行報關手續。橫琴與澳門之間設定為「一線管理」。 橫琴與內地之間設定為「二線管理」 一線——對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予以保稅或免稅。 二線——與生產有關的內地貨物進入橫琴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 允許橫琴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 ➢ 發展旅遊休閒、商務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中醫保健、科技研發和高技術等產業 ➢ 環島不設置隔離圍網,代之以設置環島巡查及監控設施; ➢ 對澳門居民進出橫琴研究探索實行更加便利通關措施。 一. 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15%的企業所得稅 橫琴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內基本稅率:基本稅率 百分之25 小型微利企業 百分之20 重點高新企業 百分之15) (二)專為港澳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暫由廣東省政府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內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計算方法及稅率表 扣除標準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外籍個人為4800元的扣除額 應納稅所得額 – 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不超過475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過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個人所得稅 1、本表含稅級距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說明 1 不超過5,000元的 不超過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2 超過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過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過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超過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不超過16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部分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成本、損失)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三)特殊的關稅政策 對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橫琴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可根據企業申請,試行按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 (四)特殊的流轉稅政策 橫琴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國內增增稅表連結:http://www.canet.com.cn/tax/swzs/swcd/200807/21-51974.html 國內消費稅表連結:http://ln-n-tax.gov.cn/art/2012/2/22/art_1433_9151.html 一. 粵澳合作產業園政策 (一)國家支持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內企業開展中醫藥創新研究 (二)允許將藥品監管機制改革的相關措施在廣東省先行先試 (三)授權廣東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部分藥品註冊等事項的審批 一. 金融創新政策 ➢ 允許橫琴區內金融機構開辦外幣離岸業務 人民幣離岸結算業務介紹連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lbV7ToflBuJIImb2jiLZAv0ft66v2snpOBaGlT1YdyrHJwPR9ilxVyt9Ns2HlRiCJEwesyknf_EEvuwr92L4a ➢ 允許橫琴區內企業參加跨境人民幣結算 ➢ 允許籌建或引進信託機構,發行多幣種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土地信託基金(計劃)試點 ➢ 允許將部分涉及金融機構和業務准入、貨幣交易及外匯市場方面審批和監管權限下放到珠海市相關金融監管部門 六、更加開放的產業和信息化政策 ➢ 支持橫琴納入國家現代服務業發展綜合改革試點 ➢ 積極支持在橫琴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包括設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 允許澳門與內地電信運營商在珠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部分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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